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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04 15:37:38  来源:  作者: 查看:

  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是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直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中心线上运营上海市服务企业官方平台“上海市企业服务云”,线下推进上海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是上海市中小企业综合服务枢纽。主要职能是:服务本市中小企业。业务范围:协助政府部门落实有关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助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协调组织中小企业跨行业、跨区域活动等。

  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营商环境建设岗1名

  二、招聘岗位说明

  组织开展企业发展服务调研工作,研究企业发展规律、产业经济政策及行业趋势,推动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建设

  三、招聘岗位要求

  1.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有责任心、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精神;

  2.具有强烈的企业服务意愿和责任担当;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

  3.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之后出生);

  4.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5.其他任职条件:研究生学历及以上,硕士学位及以上,中共党员, 二年以上工作经历。

  四、招聘办法

  (一)报名对象

  应聘人员须参加2023年度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公共科目笔试,笔试成绩超过全市平均成绩(102.9分),且未被其他事业单位录用的,已经被事业单位拟录用的人员(已进入体检、政审等拟录用环节)不得再次利用集中考试成绩报考。

  (二)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0月9日24时。

  2.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电子邮箱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可下载《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1),并按要求填写完整。报名信息表内须附上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电子照片,大小200KB以下)。

  报名时须一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外省市社会人员上海市居住证(正反面)、国内学历、学位证书/海外学历、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扫描件、专业资格证书、工作证明等其他材料扫描件,提供本人2023年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成绩截图(截图要求包含个人照片、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码及成绩列表)。

  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将填写完整的《报名信息表》及其他证明材料统一压缩,作为附件发送电子邮件至zxqyzp@163.com,邮件标题以“本人姓名-岗位”(例如:张三-营商环境建设岗)的格式命名。不接受其他格式的报名表或者个人简历等,且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报名材料的,视作无效报名。

  3.应聘人员根据自身情况、拟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每人同时仅限报考一个岗位,如重复报名,视为无效,不能进入后续环节。

  4.特别告知: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报名者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作出承诺,如填报信息和提交材料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中心将取消其录用资格。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招聘条件所产生的影响和后果,责任自负。

  (三)资格审查

  本中心在收到应聘者报名材料后将进行初审筛选,初审筛选通过的应聘人员须携带所有报名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在约定时间至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大木桥路108号)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和初步交流。通过资格审查的对象将收到面试通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将立即终止其招聘进程。

  (四)笔试与面试

  中心不另行组织开展笔试,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参照2023年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成绩,不低于102.9分。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1:5的比例确定面试名单,由中心统一组织面试,未进入面试的人员不另行通知。进入体检考察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五)体检

  按照面试成绩第一名进入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应聘者未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视为放弃。如若体检不合格者,本单位将不予以录用。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中心对其政治表现、道德素质、诚信记录、应聘资格、业务能力、现实表现等情况进行考察。

  (七)公示与录用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按择优录取的原则,正式确定拟录用人员,如经上述步骤,无合适拟录用人员,则该岗位空缺。拟录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站公示七天,公示期间无异议者,报上级单位审核批准,办理录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按照事业单位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金老师

  电话:64225389 64225121

  邮箱:zxqyzp@163.com

  监督电话:23112643

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3年0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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